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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关于申报2022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各位同学:
       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需要,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国别与区域研究人才, 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的相关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方式
       本计划共有两种申报办法,一种为个人渠道,即申报主体为个人,申请人通过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获得邀请信后再依照工作流程提交申请。
       另一种为“先立项,后选拔”的项目制选派模式,申报主体为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立项后,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后确定录取人员。确定资助的项目,可连续执行三年。
二、有关项目制申报的具体要求
       1. 各单位可结合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与国外院校开展的人才培养合作渠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单位。
       2. 项目申报人数不应少于2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拟出国留学人员之一。
       3. 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拟申报项目课题的实际需求确定项目选派类别和各类别的选派规模,具体由专家评审后确定。原则上,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应根据获批的项目规模推荐人选,一般不应超额申报。同时,已获批项目确定的留学身份原则上不得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4. 各单位须于2021年12月1日前将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申报项目列表及与国外单位签署的实质性合作协议中/外文版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gongpai@yjsy.ecnu.edu.cn。经研究生院审核/评审后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并确定资助的项目和选派计划。
       5.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评审并公布获批资助项目。
       6.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对执行未满三年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
       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三、选派计划
       (一)名额:2022年全国计划选派200人。
       (二)重点资助国别区域和研究各相关专业,既支持针对同一对象国或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也支持针对同一学科背景但在不同对象国或地区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四)选拔对象
              1. 主要支持研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人才。主要涵盖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历史、法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相关专业,以及少量与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相关的理工科专业。
              2. 按需选派有关高校和单位,特别是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及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区域研究。
              3. 根据实际需要支持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国别和区域研究机构相关人员出国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
              4. 选派拟作为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五)资助内容
              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人选基本条件
              1. 须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二)类别要求
              1. 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应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2. 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3. 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优秀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双学位)。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内高校在职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已获国内用人单位录用。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6.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三)申请学费资助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或对象国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四)外语条件: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五)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
五、申报及选拔办法
       (一)个人渠道
       申请人获得外方正式邀请信后,根据要求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3月20-3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项目制”渠道
       “项目制”渠道的申报方式分两步:第一步,申请立项;第二步,被推荐人选进行网申。
       第一步:项目申请单位应于2021年12月1日17点前将项目申请书(附件1)、申报项目列表(附件2)及校际/院系际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打包重命名为“国别区域项目-院系名称“发送至gongpai@yjsy.ecnu.edu.cn,邮件主题亦请命名为“国别区域项目-院系名称“。研究生院组织审核/评审,上报基金委。基金委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评审并公布获批资助项目。
       第二步:立项单位组织被推荐人于2022年3月20-3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后统一录取,录取结果将于2022年5月公布。被推荐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六、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被录取次年的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交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订机票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三)项目管理按《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选派办法》、《出国留学人员须知》中相关要求执行。
七、联系方式
       (一)校内联系人:杨老师,电话:54342971,电邮:gongpai@yjsy.ecnu.edu.cn
       (二)基金委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10-66093939,电邮:ouyafei7@csc.edu.cn
 
附件:
附件1. 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doc
附件2. 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报项目列表(申报单位).xlsx
附件3. 申报单位常见问题解答.docx 
2022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专栏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1.10.29

原文地址:http://www.yjsy.ecnu.edu.cn/e0/21/c3611a385057/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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